1、扁平化纤吊带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由于扁平化纤吊带(以下简称为“吊带”)在公司钢管酸洗和转运过程中已被广泛使用,为了加强对扁平化纤吊带的安全管理,防止因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使用的吊带。3 职责3.1 XX 部负责吊带采购并保证其质量。3.2 XX 中心负责吊带的验收、贮存和发放。3.3 各使用单位负责申报计划、领取、培训、正确使用、检查和报废处理。3.4 XXXX 部负责对吊带使用和管理的安全监督。4 工作内容和要求4.1 采购4.1.1XX 部在确定供方前应认真对生产厂家进行资格评审、考察和评估,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技术实力的
2、专业化生产单位作为合格供应商。4.1.2 建立供应商定期评估机制,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应优先选用通过 ISO14001 和 ISO9001 体系认证的企业。4.1.3 采购的吊带要有安全使用说明书, 吊带上要标明容易被使用者看到的最大允许工作拉力值。4.2 使 用4.2.1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起重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带(如材质、起吊重量级别) ,挂钩人员在未得到吊带允许起吊重量确认情况下,不得使用非自己使用的吊带。4.2.2 吊带仅限于以下情况替代钢丝绳使用,其它情况禁止使用:扁平化纤吊带安全管理规定页码: 2/3a、为保证钢管表面质量,由质管部书面下达需要用吊带吊挂要求的钢管;b、下酸
3、洗槽的钢管;c、精密设备吊装。4.2.3 酸洗钢管必须使用耐酸的丙纶吊带,其外观为白色;其它需用吊带吊挂的钢管和设备应选用抗拉和耐磨的涤纶吊带, 其外观为非白色 (如黄色、红色等) 。4.2.4 未经相关知识培训的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吊带。4.2.5、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吊带进行认真检查,如达到报废标准必须立即予以报废处理并清理出现场,如有其它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缺陷应监护使用。4.2.6、吊挂时严禁吊带接触被吊物锋利的部位,如严禁用吊带在钢管端口处吊挂,挂钩和落钩时避免将吊带接触或靠近钢管打捆铁丝和打包带端头等。在起吊粗糙或有棱角的吊物时,要在吊带与吊物接触处加垫层,以防吊带因刺割而断裂。4.2.7、使
4、用前必须明确吊带的许用工作拉力和被吊物品的重量,严禁吊带超重吊挂。不准使用丢失或模糊表明吊带能力的标签的吊带。4.2.8、不准将吊带打结使用或使用打结的吊带。4.2.9、使用时必须让吊带的整个宽度完全承受负载,严禁让吊带部分宽度承重起吊。4.2.10、吊物下落时应尽量在吊物下垫塞物品,以减少吊物对吊带的重压和在重压下抽拉时对吊带的损伤。4.2.11、禁止使用报废吊带,也不得将已破损的报废吊带修补后继续使用。4.2.12、严禁吊带接近明火或使用吊带吊挂高温红热物体。4.2.13、吊带出现毛边、分层、表面拉毛、边缘非贯穿性裂口等情形时,应监护使用。4.2.14、禁止将吊带与钢丝绳串联使用或者将不同
5、规格的吊带互相串联使用。扁平化纤吊带安全管理规定页码: 3/34.2.15、吊带使用者同时要遵守司索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4.2.16 一般吊带的工作温度范围为:20100,耐高温吊带除外。4.3 存放4.2.1 使用单位必须设立“吊索具收集存放点” (分“有效”和“报废”两类) ,“吊索具收集存放点”要清晰标识。4.3.2 吊带使用完后必须及时收集存放到“吊索具收集存放点 (有效) ”位置,不得乱丢乱放。4.3.3 报废吊带要及时收集存放到“吊索具收集存放点(报废)”位置,如摆放在作业现场,则按使用报废吊索具进行考核。4.3.4 吊带应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不能靠近热源。4.3.5 吊带存放应远离酸、碱及油污环境。4.4 检查4.4.1 使用单位安环组(室)每隔三天定期对本单位在用的吊带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并保留记录。4.4.2 现场使用人员在每次使用前必须其进行检查,发现达到报废条件时,要停止使用,及时更换。4.4.3 发现报废吊带后应及时用红色油漆将其两端的吊环涂红并以此作为报废吊带的标识。4.5 吊带的判废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带必须报废:a、出现断层的吊带;b、吊带边缘出现贯穿性裂口;c、吊带严重变形或严重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