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垂直吊运安全技术规定1 行车必须经过上海市建设机械测心进行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2 行车司机必须具备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教育。3 行车的各项安全装置(包括变速箱、制动装置、滑轮片、电动葫芦等)完好齐全,定期进行检修;安全装置齐全检查内容为:升降和运行限位、缓冲器、夹轨钳、接地装置,安全信号和安全警告装置、行车防人员伤害保护装置。4 行车运输系统的良好(行车基础、行车轨道压板螺栓) ,每班进行检查;5 行车的电缆线加强保护, 在盘线处设置防磨橡皮, 保护电缆线的绝缘层。6 起重索具(包括钢丝绳、卸克等)配备安全合理。定期检查更换;检查内容为:起重吊运采
2、用的钢丝绳、卸克、和吊环。钢丝绳是否断丝、锈蚀、破损,安全系数是否k8 。卸克是否配备合理,是否变形,插销是否松脱。吊环是否严重磨损。土箱的吊攀上,制作专用拉手。7 行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制度,与起重指挥密切联系,相互配合。8 行车起步时应发出信号,在吊运重物时要避开施工人员作业点。在井口吊运时必须发出信号, 示意井下人员迅速远离吊物下方。 吊物在等待状态,必须停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9 行车司机必须定期会同起重指挥工一起严格检查吊具、索具,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10 六级以上大风,必须采用夹轨器,做好防风措施。行车停用时如遇大风,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11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建立行车运行记录簿,在施工作业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