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环境控制的目标、责任制、管理机构和控制的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及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环境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该文件及其随后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3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电集工2004122 号文 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国电集工200478 号文 中国国电
2、集团项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 总则3.1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规范项目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以保障各参建单位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3.2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要树立“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基本理念,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检查并消除不安全、不文明因素,不断完善员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工程环境条件。3.3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要落实“管施工必须管安
3、全”、“谁主管,谁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的全员安全、环境控制责任制。3.4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各级领导要摆正安全、效益、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 始终把安全文明施工摆在首位, 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三级控制”、“四个到位”、“五同时”;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奖罚并重”、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3.5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要实行科学化管理。各单位要强化安全健康和环境技术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开展施工安全性评价和危险门辨识及危险源(点)分析;完善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文明设施;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安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器具。做到对事故的预测、预控。3
4、.6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参加工程建设的设计、 监理、施工、调试承(分)包商等相关单位。如本办法遇有和上级文件规定精神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4 安全、环境控制目标4.1 安全控制目标4.1.1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安全目标(521 安全目标) :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人身轻伤率控制在 0.5%以下;一般设备事故率控制在 0.3%以下;创建国电集团公司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4.1.2 为实现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
5、工程安全目标,各施工承(分)包商必须制定安全目标的“三级控制”措施并切实落实。4.2 文明施工目标4.2.1 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文明施工的总目标是:全过程地实现中国国电集团项目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即:总平面管理模块化物资材料摆放定置化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化施工、办公、生活环境卫生经常化作业人员着装统一化4.2.2 工程建设应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争创全国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创建国电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工程。5 安全、环境控制责任制5.1 项目工程各单位的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
6、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5.2 项目工程各单位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领导应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5.3 项目工程各单位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及全体员工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负责。5.4 项目工程各单位的各级各类人员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监督工程师在安全、环境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管理。5.5 监理承包商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境工作实行监督控制,总监理师对安全、环境的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5.6 勘察、设计承包商对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对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施工措施的指导性意见负责。5.7 施工承(分)包商是现场安全、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法对各自承包工程范围的安全、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6 安全、环境控制的管理机构6.1 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6.1.1 由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领导、各相关单位总经理和国电民权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建成安全委员会;项目公司总经理任主任,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监理师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为成员。安监部门为安委会的常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