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讲解了为严格管理公司内部在生产现场动土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整个生产厂区,定义了动土作业为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的作业,以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制度详细列出了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及审批人的具体职责,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项目负责人需办理作业证并对作业负全面责任,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周围情况,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作业人员需参与危害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逐项确认安
2、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作业地点和时间,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作业,随身携带作业证。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审批人是动土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负责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作业。动土作业证由生产技术部终签,作业证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管理,动土申请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动土作业证,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严格按照落实作业证中的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分别由工程部、安环部、技术部、施工单位存档,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土作业的公司生产厂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等需要动土的作业活动。该制度旨在确保动土作业的安全性,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及审批人等相关人员,帮助他们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动土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