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竣工验收应按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建商提交的竣工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3、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承建商向业主申请竣工验收。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5、总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竣工项目审查情况: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意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结论。(2)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6、工程验收完毕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和资料的移交手续。7、总监理工程师将监理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与时间,移交业主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