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讲解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总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职责。具体包括:总监理工程师需认真审核承建商提交的竣工报告,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经理签字盖章后,由承建商向业主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还需协助业主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内容涵盖竣工项目审查情况、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意见、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以及竣工验收结论;竣工验收报告应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工程验收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需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和资料的移交手续,并按档案管理要求与时间,将监理资料移交给业主和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适用于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过程,特别适用于总监理工程师、承建商、业主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该制度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