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主任、施工队长的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所领导的工地(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保持相对稳定,支持和指导他们的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组织对新工人、招聘民工和复岗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工地一级) 。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吊装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5.每月组织一次本队的安全活动会议,和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安全设施上的问题应按“四定一
2、不准”原则(即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时间、 整改负责人、 整改标准和本级能解决的问题不准推给上级)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本级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协助予以解决。6.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关心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奖罚制度。7.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坚决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制止职工的违章作业。8.发生伤亡事故要紧急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施工现场同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对发生的伤亡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重复事故发生。9.坚决抵制伪劣的防护设施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产品。10.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单独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对经医生诊断不适应所在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11.严格执行安全纪律,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认真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