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矿井( (瓦斯瓦斯) )煤尘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为了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瓦斯)煤尘爆炸重特大事故,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干部职工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瓦斯)煤尘具有遇火源发生燃烧和爆炸的特性,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瓦斯爆炸或煤尘爆炸事故。当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矿井井巷和设备、设施受到严重破坏,造成灾难性后果。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
2、正常运转。(2)及时切断灾区及其影响范围内的电源,消除火源,防止再次爆炸。(3)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数。(4)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波及范围,通风、瓦斯情况,巷道内有无明火、水淹等情况,迅速决定是否采取全矿井或局部反风措施。(5)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内的遇险人员,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6)处理事故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急救站。(7)在确认无再次爆炸危险时,及时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8)井下现场救援地点要安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经常检查事故地点风流和气
3、体变化情况。(9)救护队员除佩带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离式或压缩氧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防止再次爆炸。(10)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将可能受威胁的现场救援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性,防止因连锁爆炸而导致事故的扩大。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指挥机构及职责3.1.1 成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总 指 挥 长:董事长副总指挥长:总经理副指挥长:生产经理 总工程师 机电经理 安全经理 副总工程师 通风助理成 员:总经理助理 调度指挥中心 通风部 机电部 技术部安全部等部门负责人、
4、矿井辅助救护队队长及卫生所所长等。3.1.2 应急处置指挥分工(1)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2)副指挥长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的业务部门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办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3)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指挥部及时进行决断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对外事故通报,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报道混乱,影响抢险救援工作。3.1.3 指挥部主要职责(1)分析本部门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5、(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5)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6)督查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9)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3.2 工作机构及职责3.2.1 指挥部
6、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矿井调度指挥中心。主 任: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兼)职 责:(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2)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处理指挥中心提供决策依据。(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3.2.2 抢险救灾和安全撤退指挥组组 长:生产副总副组长:矿井辅助救护队队长成 员:总工程师 通风部部长职 责:(1)负责按矿井指挥部要求将井下人员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汇总人数,并及时汇报。(2)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按照指挥部命令,完成遇险人员紧急救护和抢险救灾的相关任务。3.2.3 通讯供电主扇运输提升组组 长:机电副总副组长:机电部部长成 员:通风部部长 机电队副队长 机运队长 运搬队队长职 责:(1)熟悉井上下供电和通讯线路,并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上下通讯系统图等。(2)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害时,能保持正常联系。(3)根据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