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讲解了矿灯管理与使用的具体要求,确保煤矿井下作业的安全性。文件规定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以备不时之需。矿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并且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要专人专灯,防止混乱和丢失。文件强调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对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等任何故障情况下的矿灯严禁发放,保证发出的矿灯最低能够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同时,严禁使用者拆开、敲打或撞击矿灯,并要求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为了及时掌握矿灯使用情况,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需向矿调度室报告未还灯人员名单。此外,矿灯必须配备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适用于所有涉及煤矿井下作业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从事煤炭开采、矿山救援等相关工作的人员。该文件为煤矿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确保每位井下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获得安全可靠的照明工具。通过对矿灯从数量、质量到使用和归还等各方面的严格管理,不仅保障了矿工的生命安全,也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存在类似作业环境的地下工程,如非煤矿山开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