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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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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2403 上传时间:2022-02-01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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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讲解了为满足重庆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公共建筑灭火救援需要而制定的技术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要求,确保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根据设计要求,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独立设置,每栋建筑塔楼至少设置1根压缩空气泡沫竖管。50米以上每层消防电梯前室需配置泡沫消火栓箱,消火栓采用双出口,栓口直径65毫米,并配置水带。设施还应设有水泵接合器,接口口径不小于65毫米。压缩空气泡沫竖管管径不宜小于80毫米,顶部设放气阀,底部设排空阀。在施工方面,竖管应使用内外壁镀锌无缝钢管,采用沟槽式连接、丝扣或法兰连接。泡沫消火栓箱体和管道应涂成黄色。此外,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且适用于规定公布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含有住宅功能的商住楼、综合楼等除外。该规定特别针对此类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需求,提供具体的设计和施工指导,确保这些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适用单位包括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以及相关的消防监督部门。通过遵循此规定,可以有效提高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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