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作业安全作业审批制度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二、高处作业的分级: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2-5 米;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5-15 米;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15-30 米;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四、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口头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订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作业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2、安全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批准安全作业。3、一级高处作业
2、及在坡度大于 45 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负责审批。4、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五、对高处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对患有高(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习惯性抽筋和精神不振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七、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八、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九、高处作业现场需动火的,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十、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兰、吊架、手拉葫芦等材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损坏、损伤、断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十一、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备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中,较大或较重的工具要加拴系绳,找一固定点系牢,防止坠落伤人,严禁将工具乱扔乱放。十二、高处作业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外,不允许同时进行多层垂直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十三、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低压线 1 米以上,高压线 2.5 米以上,并防止搬运物料时,触碰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