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建矿井安全管理讲解了基建矿井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基本条件部分明确了建设项目需符合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列入当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并且开工报告必须获得集团公司批复。此外,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应持有国家颁发的建筑企业二级以上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建项目。对于特定复杂地质条件的矿井,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业绩。煤炭建设和地面建设分别设定了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的目标。基本要求方面,建设、施工单位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确保人员数量满足日常监管需
2、求。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需符合准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发布,适时修订。隐患排查与治理要求煤矿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闭环管理。安全技术管理方面,需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配备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各类工程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符合“三同时”要求。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强调从业人员需接受合格培训后上岗,安全事故及信息档案管理则要求及时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完善信息管理机构和制度,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安全现场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重点控制爆破、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设备、顶板和文明施工环节。基建矿井安全管理适用于煤炭行业特别是新建或改建的基建矿井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该文档为这些单位提供了详细的管理和操作指南,确保从项目规划到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能遵循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对人员配置、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技术管理、教育培训等多方面的规范,帮助各单位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建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