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层自燃安全防治措施煤层自燃安全防治措施一、 开采单一厚煤层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近距离自燃煤层群,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布置,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的服务于两个以上工作面的巷道必须砌碹锚喷或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碹顶空隙生冒落处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密实充填。二、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其工作面顺槽沿空布置时必须采取喷浆防漏措施。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工作面回采应从生产布局,均压通风等方面采取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的措施。四、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时,必须留足够宽度(不小于 6m)的煤柱隔离火区。五、开采有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 45 天内撤出
2、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工程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七、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 3000Pa,如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尽快降至 3000 Pa 以下。八、开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负压差不宜超过 200Pa,如已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九、矿井每发生一次自燃发火事故,待火灾处理完毕后,7 天内要向集团公司呈报由矿长签署的火灾报告书,由集团公司备案。十、普采工作面(一)工作面
3、按设计要求敷设注浆管路,制定注浆计划,落实注浆量。(二)巷道布置要为防灭火工作创造条件。九、十层及三层分层开采的区段巷道布置宜采用重叠布置式或内错式,有条件的可采取巷帮充填技术的无煤柱开采方式,严禁十层、三层下分层在九层或三层上分层煤柱下回采。(三)凡开采九、十层和三层煤分层开采的矿井,在开采九层、三层上中分层时,必须进行预防性防灭火工作,并在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制定切实可靠的防治自然发火措施(包括随采随注浆,采空区喷洒阻化剂等措施(),否则不准生产。回采工作面结束封闭后都必须及时进行“两道一线”(即进风道、回风道、停采线)注浆。(四)开展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对发火煤层采空区密闭每旬进行一次检查。开采发火煤层的工作面必须敷设束管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回风隅角 CO 浓度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