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煤矿“三违三违”行为界定行为界定一、共性部分(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安排生产的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11、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 30 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12、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
2、或运行的13、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相互推诿的14、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他严重“三违”行为的15、喝酒后上岗的(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的2、打架的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4、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5、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的6、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7、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8、瓦检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配备的9、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的10、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11、穿化纤衣服下井的12、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13、人行车、罐笼超员的14、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的15、在井口 20 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的16、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
3、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17、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18、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19、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20、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的21、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22、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23、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24、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25、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26、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27、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28、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29、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的30、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3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的32、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33、未完成安技措工程计划及本质安全型装备计划的责任人34、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35、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的36、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未落实安全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