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讲解了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制度与安全规范,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该文件指出,下井使用的电气设备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包括领取和发放流程,防爆组负责检验设备的防爆性能,并贴上防爆合格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需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要求,保证证件齐全,禁止私自采购或发放电气设备。对于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存在多种电压的情况,文件规定低压电气设备应明显标出其电压额定值,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所有在用电气设备必须台台上架并挂牌留名,标明开关型号、编号、使用电压、整定值、使用地点、用途及维护责任人。局扇用的“三专”设备应挂有醒目的专用标志牌,防止误操作导致局部通风事故。停用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拆除升井,不得在井下挪用,升井时必须保持零部件齐全,缺少零部件将按原价加倍赔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适用于煤矿企业中涉及井下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机电队成员、防爆检查员以及参与井下电气作业的技术人员。该文档旨在为这些人员提供详细的管理流程和安全规范,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井下电气设备,避免因设备问题引发安全事故。此外,该文档也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团队,帮助他们制定和完善内部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保障煤矿生产的整体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