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机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矿用机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矿用机车在运行中常发生的主要重大事故有:列车掉道和翻车事故;机车撞车和追尾事故;机车撞人和压人事故。为保证机车安全运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机车运行必须遵照如下要求: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和跟车工的指挥行车;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行车前,司机要对机车各部件,特别是安全装置进行认真地检查,确保均处于良好状态;行车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牵引行驶,严禁顶车行驶(调车除外);行车时,司机必须全神贯注,注视前方有无障碍物或危险情况,但不得把头和身体其它部位伸出车外;机车运人时,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4 米秒。当机车在坡度较大的下坡道、弯道、交叉口、道岔、风门、两车相会处,以及交接班人多时,都应减速行驶,并在 40 米以外响铃示警。煤矿安全规程第 351 条规定:列车的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 米;运行人员时不得超过 20 米。为此,司机在行车前要在撒砂装置内加足砂子,制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司机可操纵手闸和撒砂装置进行制动,当发生危险情况时,还可使用电气制动,确保行车安全。停车时,司机必须把手闸闸紧,打开前后灯;离开机车时须把开车把手取下,随身携带,禁止交给其它人随意开车。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当同一水平行驶机车数大于 5 台时,应使用“信、集、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