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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实林特殊钢有限公司“9·18”触电一般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7195 上传时间:2022-02-0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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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抚顺实林特殊钢有限公司“918”触电一般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9 月 18 日, 抚顺实林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死亡 1 人事故。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组成了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殷晓庚任组长,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 “91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收集了有关物证、书证,现已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及有关情况抚顺实林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林特钢”)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望花区鞍山路东段 8 号。法定代表

2、人:孙启。营业执照有效期:2002 年 11 月 5 日至 2032 年 11 月 4 日。公司经营范围:压延钢加工、金属材料及机械配件加工、制造、销售,电机维修服务,冶金产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磨光材、银亮材生产,电器维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9 月 18 日 8 时 30 分,实林特钢钳工班丁全海、王义、李楠到四压厂房处理葫芦吊乱绳故障。班长朱强安排李楠找电工切断电源。李楠未找电工切断电源,自己切断电源后将“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工作牌挂在电源开关箱上。丁全海去取新钢丝绳,李楠、王义上到距地面约 3 米高的葫芦

3、吊专用维修平台拆钢丝绳。这时朱强来到现场,同李楠、王义一起作业。因钢丝绳乱绳缠得太紧, 便将电动机拆下来, 放到平台上,电源线也随着斜拉下来。由于钢丝绳没取回来, 三人从工作平台下来休息, 朱强有事离开四压厂房。9 时 20 分,李楠上平台继续干活。王义在下面喊李楠,没人回答,便上到平台,见李楠倒在平台上,右手连着电动机的电源线,王义用脚把电线踢开,并给李楠做人工呼吸急救。这时丁全海回来,看到王义在给李楠做人工呼吸,立即给班长朱强和作业长李刘长打电话。调度室拨打了 120,经送抚顺市第二医院抢救无效,于 10 时 31 分死亡。事故发生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三、事

4、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姓 名年龄性别文文化程度职职务伤害部位伤害程度谢 李楠4 29男 男技 高中作工人全 触电死 死亡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6000 天,直接经济损失 80 万元。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实林公司机电作业区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前,须通知电工和设备操作人员切断与该设备有关的所有电源开关,负责人要在电源开关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全闸”的警示牌。李楠未按规定请电工切断电源,自己在不清楚电源开关与设备之间对应关系的情况下,切错电源,在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安全教育工作不到

5、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违章作业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得不到贯彻落实;2、设备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电源开关与对应设备之间标识不明确;没有严格执行一部电源开关控制一台电器设备的规定;电动葫芦未安装导绳器,易出现乱绳故障;3、劳动组织管理不严密。 实林公司机电作业区能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负责人要在电源开关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全闸”的警示牌。钳工班在安排维修电动葫芦工作时没有明确工作负责人。4、隐患辨识、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一个电源开关控制多台用电设备带来的隐患认识不足,对“电源与设备之间的对应标识不明确”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三)事故性质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分析,

6、认定此起事故是生产责任事故。五、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1、李楠,实林特钢机电作业区钳工班工人,违章作业,是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2、朱强,实林特钢机电作业区钳工班代班班长,对班里存在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在安排维修电动葫芦工作时没有明确工作负责人,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以二千元罚款。3、郝忠奎,实林特钢机电作业区电工班班长,电源与设备之间的对应标识不明确,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以二千元罚款。4、王立军,实林特钢机电作业区副作业长,作业区隐患辨识、排查工作不到位,电器设备管理存在漏洞,对此起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以二千元罚款。5、李刘长,实林特钢机电作业区作业长,作业区隐患辨识、排查工作不到位,电器设备管理存在漏洞,对此起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以三千元罚款。6、齐泽家,实林特钢设备科科长,隐患辨识、排查工作不到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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