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1.21”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11 月 21 日,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C 地块一期工程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伤亡事故,造成 1 名工人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受澄迈县人民政府委托,澄迈县安监局牵头,老城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和县供电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概况及事故发生单位情况1、工
2、程概况海南生态软件园座落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高新技术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C地块 (一期) , 工程项目一共包括13栋独栋办公楼, 总建筑面积约42116,由海南生态软件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由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 天。是海南省一座拥有齐全设施的办公场所。2、事故单位情况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5 年 1 月 19 日,注册号:460000000087451;主要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证书编号:A1014046010103-6/6;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琼)JZ 安许证字2005000040,证件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3、 27 日。是一家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二、事故发生及事故救援情况1、事故发生经过2015 年 11 月 21 日 15 时 00 分, 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生态软件园 C 地块一期工程项目部抹灰班组工人曹华(死者)和工友曹彦栓一起到一号楼九层墙体抹灰施工。工作至下午 17 时左右,曹华和曹彦栓一起下楼到东北边围墙内的工具仓库(简易房)拿工具和喝水。曹华走在前边,曹彦栓跟在后边。由于刚下过雨,地面路滑,曹华走到仓库前面时,右手抓住加固简易仓库的拉筋(铁线)时,便触电倒在地下,右手还抓住铁线。曹彦栓见状, 以为是旁边的一个临时配电箱漏电, 便上去把闸刀开关拉下,再用一根方木棍把曹华的手拨离
4、铁线,这时曹华躺在地上并昏迷过去不动了。2、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曹彦栓就向工头刘永奇报告,并打了 120 急救电话。工头刘永奇和工程队的管理人员到现场后,立即组织人员切断通往仓库的电源,得知 120 救护车不能马上赶到事故现场救人,刘永奇和项目部的管理人员马上用工地的小车将曹华送往老城卫生院抢救,后来 120 急救车到老城卫生院,医护人员加入抢救工作。直到 21 时急救中心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澄迈县安监局、老城开发区安监局、澄迈县公安局白莲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有关领导和人员都先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工作。澄迈县安监局协调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拉警戒线封锁现场,防
5、止次生安全事故发生。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曹华,男,1990 年 5 月 17 日生,河南省滑县八里营乡人,身份证:410526199005172994。直接经济损失 92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 取证、 调查有关人员和查阅有关资料后,进行科学的分析,确认事故原因如下:1、直接原因由低压配电箱引接至水泵移动电缆线(36 )有绝缘层破损,电缆线挂在仓库简易房顶的钢管上,绝缘层破损点接触钢管,钢管带电,且拉固线与钢管接触,拉线成为带电导体,因下雨潮湿漏电,电流通过钢管传至加固拉线(12#铁
6、线)上,曹华右手抓摸到铁线后造成触电。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生态软件园 C 地块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地上的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经认真调查和讨论后认为,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1、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该对该起事故负有民事责任,要做好对死者的安葬及死者家属的安抚、赔偿等工作。2、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没有贯彻执行好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工作。工地上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应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澄迈县安监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3、符若,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生态软件园 C 地块工程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由澄迈县安监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措施1、海南联合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