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储备粮建平直属库“725”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7 月 25 日 11 时 30 分许,建昌县永顺铝塑门窗厂作业人员在中央储备粮建平直属库 6 号平房仓进行木制檐板包裹作业时,因移动脚手架触及 10kv 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重伤,2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300 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规定, 市政府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 组织市安监局、监察局、 公安局、服务业委、总工会等部门人员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
2、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与事故防范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事故建设单位概况事故建设单位中央储备粮建平直属库,前身为辽宁建平国家粮食储备库,始建于 1952 年 4 月,1993 年 6 月省计委批准命名为建平叶柏寿国家粮食储备库,1998 年 10 月批准扩建仓容 75000 吨,成为国家 500 亿斤储备粮库建设项目之一。 2006 年 1 月,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上收为直属库。 2008年 10 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发文正
3、式批准确认为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央企) ,更名为中央储备粮建平直属库。该库占地 13.2 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主要承担中央储备粮的购销、储存、轮换作业。现有员工 74 人,库主任李慎国(法定代表人) 、党委书记贾文居,内设 3 个分库和综合、仓储、财会、购销、监管 5 个行政业务科室。2.事故施工单位概况事故施工单位建昌县永顺铝塑门窗厂,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志阳, 实际控制人田海东(陈志阳的舅舅),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注册日期 2015年 6 月 23 日。经营范围:铝塑门窗、彩钢瓦制作、室内外装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
4、当天现场作业人员共有 7 人,分别为固定作业人员田海东、陈志阳、刘东明;临时雇佣人员刘建、姜永鑫(刘东明表兄);临时帮工人员田丰(田海东儿子) 、田璐(田海东侄子) 。(二)工程项目情况2015 年 6 月 18 日,中央储备粮建平直属库主任李慎国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建平直属库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第 19 号记录),就库内仓房等维修项目及其它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经讨论议定:“四、维修资材库,沿围墙拆除,其他仓房顶部换瓦,由建昌县永顺铝塑门窗厂施工,库内陈广军、马洪亮负责。”2015 年 6 月 22 日,中央储备粮建平直属库(甲方)与建昌县永顺铝塑门窗厂(乙方)签订仓房屋顶维修项目施工合同 。工程内容
5、为 1 至 8 号库屋顶换彩钢板,木制檐板用蓝色彩钢板包裹,原有屋顶拆除的水泥瓦及垃圾由乙方运出库内。 屋顶彩钢板要求白色, 厚度 0.5mm。 合同工期由 2015年 6 月 23 日至 7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天数:38 天。仓房屋顶维修项目施工合同中的安全规定只要求乙方特种作业持证上岗,高空作业做好防护、保护措施,确保粮食安全,未就其他安全注意事项提出要求,且无安全技术交底,乙方也未制定施工方案。(三)事故电力线路产权归属事故电力线路名称为:10kv 镇干线 309 分线路。按照 2004 年朝阳供电公司与辽宁建平国家粮食储备库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该电力线路产权归中央储备粮建平
6、直属库所有。(四)事故现场勘察情况事故库房:事故库房为 6 号平房仓,南北朝向,北侧开门,库房长 41.2 米,宽 16.2 米,檐高 6.2 米。库房西侧距院墙 8.1 米,东侧距院墙 3.2 米。事故电力线路: 触电点电力线路距地面高 7.13 米, 边线距 6 号库房 5.2 米。电力线路与库房外侧围墙在拐角处形成两次穿越,东侧穿越点距地面高7.95 米,西侧穿越点距地面高 7.21 米,院墙高度为 3.05 米。事故脚手架:事故脚手架为移动脚手架,共 4 节,长 3.72 米,宽 0.94 米,每节高 1.72 米,连接部高 0.03 米,顶部脚手架连接部高 0.12 米,轮体高0.16 米,总高度为 7.25 米。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7 月 25 日早 6 时许,田海东带领陈志阳、刘东明、刘建、姜永鑫、田丰、田璐一行 7 人,来到中央储备粮建平直属库进行木制檐板包裹作业。姜永鑫、刘建 2 人先将田海东租来的移动脚手架搭好,再与陈志阳、刘东明 2人配合,用彩钢板对 4 号平房仓进行木制檐板包裹作业。田海东负责现场施工指挥。田丰、田璐帮着打下手。4 号平房仓的房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