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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长钢股份公司炼钢厂“8.18”触电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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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攀钢集团长钢股份公司炼钢厂“8.18”触电事故事故经过2008 年 8 月 18 日 14 时 30 分左右, 炼钢厂四车间 F3 加热炉完成军工 40Cr(炉号为 F3-937)精炼过程,操作员柯正华操作停电,准备出钢,发现高压停不了,告知班长尹卫国。尹卫国叫班员汪勇到 3#炉机电横班值班室告知机电二班班长方华。 方华接到通知后来到 F3 加热炉操作室, 询问操作员柯正华故障现象后, 方华进入 F3 高压室, 初步检查后按照操作规程手动断开真空开关,然后走出高压室,告知班长尹卫国可以出钢。由于铸锭繁忙,F3 加热炉钢需要等待浇铸,值班主任徐实要求送电、加热、提温。班长尹卫国观察炉内温度低,需

2、再次加热。柯正华操作送电时,发现又送不上,便告诉值班主任徐实。此时,方华正在炉前操作室外,于是方华再次进入高压室,欲对 2#断路器进行检查,按规程检查 2#断路器处于断开状态,将该断路器直流合闸电源开关转至分断位置后,将 1#进线高压令克拉开,随即对 2#断路器进行检查, 发现该断路器 A 相真空杯动触头机械传动机构一销子脱落,当即判断故障处理的时间较长,且一人无法完成该项工作,又担心影响生产,随即准备将 1#高压断路器(备用状态)投入运行。方华按规程规定检查 1#高压断路器处于断开状态后,合上 1#高压断路器进端、2#隔离开关和 3#隔离开关,随后将 1#断路器直流合闸电源组合开关置于闭合位

3、置,最后将 1#、2#断路器选择开关置于 1#断路器工作位置,至此已按规程完成 1#断路器由备用转入运行状态。此时,方华的思绪已形成了2#断路器退出运行待修,1#断路器已具备运行的概念,未操作重要环节将待修的 2#断路器的进、出端 4#、5#高压令克断开。值班主任要求炼钢班组重新测温,测温符合出钢条件即出钢,未送电出钢。随后方华到 3#炉机电横班值班室叫电工王毅准备好真空开关检修备件(分闸中间继电器、分闸线圈) ,与王毅一起来到 F3 加热炉,此时 F3 加热炉已出完钢。方华与王毅一起进入高压室检修 2#断路器,同时王毅也认为 2#断路器已按规程退出运行待修,并未确认检查。大约 14 时 50

4、 分左右,F3 加热炉高压室发出爆炸声并向外冒白烟,方华(男,40 岁,电工,班长,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工龄 23 年,本工种工龄 23 年) 、王毅(男,36 岁,电工,中技文化,工龄 15 年,本工种工龄 15 年)两人被电弧灼伤,造成方华全身浅灼伤55%,王毅面、颈、双手、双膝浅灼伤 10%。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方华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大意,对被检修的 2#断路器未断电即进行检修作业,违反检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之规定违章操作。设备陈旧,没有连锁保护装置。2、间接原因联保互保对子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未对被检修设备是否停电进行确认和提醒。班组安全学习和“K

5、YT”活动没有认真开展。车间对班组不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和组织安全学习督查不力,没有认真督促职工学习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1、机电二班班长方华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责成炼钢厂根据本单位的考核办法给予不低于 1000 元的经济处罚,并由单位收回电工操作资质证,调离电工岗位。2、机电二班副班长王毅作为方华的互保联保对子,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被检修设备是否停电进行确认和提醒方华再次确认,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责成炼钢厂根据本单位的考核办法给予 600 元的经济处罚。3、机电工段工段长是该工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责成炼钢厂根据本单位的考

6、核办法给予经济处罚。4、炼钢四车间设备副主任罗显成,主管该车间设备检修等工作,对其直接领导的机电工段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责成炼钢厂根据本单位的考核办法给予经济处罚。5、炼钢四车间生产副主任陈新宏,主管该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对班组不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和组织安全学习督查不力,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责成炼钢厂根据本单位的考核办法给予经济处罚。6、炼钢四车间主任秦明富,是该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责成炼钢厂根据本单位的考核办法给予经济处罚。7、责成炼钢厂对本次事故负有相应责任的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8、炼钢厂对炼钢四车间领导安全管理履责不到位监察不力,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 (长钢办发200859号文)的规定给予炼钢厂人均 40 元的经济处罚。其中:炼钢厂厂长古晓明、党委书记唐贞平、厂长助理许勇、陈绍勇分别核减工资 1000 元,其余班子成员分别核减工资 800 元。防范措施1、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学习结束后要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停电、验电、送电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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