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室触电烧伤事故案例讲解了1991年2月18日发生在济宁电业局220KV接庄变电站的一起严重触电烧伤事故。当值副值班员朱某某擅自取走35KV电容器室的钥匙,并在设备运行期间进入二号甲组电容器室进行清扫工作,违反了“安规”中关于禁止在设备运行时入室的规定。由于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足,导致电容器C相引线铝排对朱某某头部放电,同时主控室发出“35KVI段母线接地”的瞬时信号。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迅速采取措施停电并实施抢救,医院检查发现朱某某头顶部有两处烧伤痕迹,以及左脚大拇指和右脚小拇指也有烧伤。事故原因包括朱某某安全生产思想不牢、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进入运行设备间隔;此外,变电站运行钥匙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网门未加装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容器室触电烧伤事故案例适用于电力行业,特别是变电站和配电室等高压设备操作及维护的相关工作人员。该案例强调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对于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流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通过学习此案例,相关从业人员能够更加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认识到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