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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崩塌砸死装运车主 石料场主依法连带赔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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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8954 上传时间:2022-02-0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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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岩石崩塌砸死装运车主 石料场主依法连带赔偿讲解了2003年1月17日发生在福建省长汀县的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法律判决过程。案件中,肖迎庆驾驶拖拉机前往潘道银、潘平兴兄弟经营的田凹坝石料场购买石料,在装运过程中因料场旁采剥工作面的岩石突然崩塌导致包括肖迎庆在内的4人当场死亡。调查结果显示,事故是由于潘道银、潘平兴违反“先剥离后开采”的操作流程,采用掏空采挖的方法造成的。石料场由温于合从红中村村委会承租后转租给潘氏兄弟,并收取一定租金。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家属郑田芳将潘平兴及潘道银的继承人潘衡裕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1560元。法院追加温于合和红中村为共同被告。最终,法院认为潘平兴和潘

2、道银作为经营者,应负有保障来访者安全的义务,而受害者的死亡直接原因是二人的违规操作,因此二人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潘道银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法定继承人潘衡裕与潘平兴共同承担。然而,红中村和温于合并未参与矿山经营管理,且其所收取费用并非分红,故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相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潘衡裕在继承潘道银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与潘平兴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97844元。岩石崩塌砸死装运车主 石料场主依法连带赔偿适用于矿山开采行业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石料场管理、矿山开采作业以及涉及租赁、承包等合同关系的企业和个人。该案例对规范矿山开采操作流程、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它提醒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先剥离后开采”等安全生产规程,确保进入矿区人员的安全。同时,对于合同关系中的各方,尤其是出租方和发包方,明确了只有在实际参与矿山经营管理或利益分配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助于明确各方法律责任,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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