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段隧道坍塌 2 次 1 伤 1 亡事故案例案例背景2005 年 10 月 2 日上午 9 时,某隧道 DK221+362DK221+366 段上台阶左侧顶发生坍塌,将已施工的支护结构完全破坏,最终形成一个长约 10 米,宽约 6 米的坍穴,坍穴高度无法观测,坍塌体总量约 100 方,没有发生人身伤。10 月 3 日,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坍方处理方案:先堆填作业平台,然后按照“打管棚立拱喷浆回填混凝土二次衬砌”的原则处理。10 月 4 日至 24日期间,施工完成了堆填作业平台、钢拱架临时加固、打套拱,安装 36根管棚(回填灌注混凝土) 、挂钢筋网、形成钢拱架护拱喷射混凝土等作业。计划于 10 月
2、26 日完成坍方段拱架架立、喷混凝土等支护工作,10 月27 日开始向钢拱架背后的坍穴内灌注混凝土回填。10 月 25 日 12:30 分,作业工人开始进行喷射混凝土作业时。约 15 时 15分,DK221+362DK221+366 段顶部突然发生大块岩石滑落,滑落石块最大块粒径超过 2 米,大部分粒径在 1 米1.5 米左右。瞬间将该处已施做好的支护结构砸垮,五榀钢拱架顶部被砸断,拱架背后管径为 96mm、壁厚为 6mm 的管棚被砸断 5 根、砸弯 4 根,钢拱架和管棚严重扭曲。当时,附近有值班工长和安全员各 1 人,另有 10 名工人正在进行拱架喷护作业,坍塌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
3、事故发生后,现场监理立即上报监理站,监理站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上报业主单位。判断错误处及监理责任分析1、本次安全质量事故虽然是施工单位擅自蛮干所致,但是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总监还是有监管不到的责任。2、现场监理工程师没有及时向总监汇报隧道围岩变化情况。3、施工过程中步距超标,步距未能严格控制在规范范围内。4、施工现场技术管理薄弱,技术措施失当,没有抓住主要矛盾,从而不能果断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扼止围岩变形的发展。5、围岩量测数据未反映围岩的真实变形情况,未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6、没有按程序办事,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向业主、设计、监理单位上报。7、没有把握好大原则,没有把施工安全放在第一位,害怕采用拱架支
4、护会侵入二衬断面,患得患失,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8、管理体系运转不够正常,各职能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信息沟通不及时。事故处理1、本次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国家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程序报审,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理实施全过程监控,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2、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和该监理公司的规定,项目总监(未按规定上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被撤职并罚款;对履职不到位的监理工程师予以清退并罚没安全质量保证金。经验教训本次事件,如果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围岩变化有正确的认识,重视程度够,能够抓住重点,不患得患失,把握安
5、全第一的大原则,果断采取更强有力的支护措施,能够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从而拿出合理的处理措施,坍方是可以避免的。1、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施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2、隧道施工应认真研究隧道所处地的实际围岩条件,不能拘泥于设计图纸的地质描述,要有预见围岩可能产生较大变形甚至发生坍塌的能力,要做好预防坍塌的措施,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调整施工参数。3、要按程序办事,要将围岩变化的情况及时报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加强信息流通工作。4、要加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思想认识。5、加强监控量测工作,在隧道围岩自稳性较差的地段应增设量测断面,量测数据应准确可靠,能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6、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让参与工程施工的每个人都有安全第一的观念,尤其是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坚持这样一种观念。7、此事反映出监理人员对安全法规不熟悉、理解不深、执行不力,临机处置不当。缺少“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8、在监理检查中掌子面与二衬安全距离超标等问题出现时,处理方法简单,发出监理通知后整改措施不得力,手腕不硬,实际落实少,甚至存在向建设单位踢皮球的情况,认为只要监理把问题向业主报告了就尽到了责任,这是对国家、对企业、对自己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这也是现场监理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清退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