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中心高支模支撑体坍塌事故事故时间:2003 年 6 月 24 日 13 时 30 分许事故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事故类别:坍塌伤亡情况:死亡 1 人事故经过:某花园 10 区商业街工程,于 2003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 时 30 分开始浇筑屋面混凝土。浇筑采用梁、板、柱一次现浇的方式。下午 1 时 30 分,已浇筑混凝土 120 立方米,此时高 8.8m 的高支模支撑体系突然局局部坍塌,造成支撑体系倾斜。现场 18 名作业人员中,工程师熊被压在混凝土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两名工人受轻伤。直接原因:高支模支撑体系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搭设,立杆间距过大,横杆步距过大,无剪刀撑,无扫地杆,脚手架与建筑物无连接,导致支撑体系失稳。间接原因:(1)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对项目缺乏有效管理。(2)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高支模搭设未履行必要的验收手续。(3)监理公司在高支模专项方案审批和验收方面监理不到位。事故教训:(1)高支模支撑体系的搭设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严格控制立杆间距、横杆步距、剪刀撑、扫地杆,做好架体与建筑物的连接,保证支撑体系的稳定性。(2)高支模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必须履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使用。(3)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监理公司必须履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