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常山县“712”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常山县“712”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浙政发190860 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一、1997 年 7 月 22 日,你省常山县发生一起住宅楼倒塌的特大事故,死亡 36 人,伤 3 人,直接经济损失 860 万元。事故发生后,浙江省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这起事故的调查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34 号)的有关规定。二、同意报告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分析。该楼房工程质量低劣,特别是基础砖墙质量低劣和擅自改变设计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这是起有关人员玩忽
2、职守、工作严重失职和管理混乱造成建筑质量低劣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三、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请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按程序向党组织提出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分建议,公开宣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报国家经贸委备案。四、同意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请认真组织落实,加强建设工程和建材的质量管理,防止发生同类事故,确保房屋建筑的安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日关于常山县“712”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处理情况的报告(浙政发199860 号)国务院:1997 年 7 月 12 日,我省常山县发生一起住宅楼倒塌的特大事故,造成 36 人死亡,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
3、失达 860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李泽民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当地党政领导竭尽全力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张启楣副省长迅即赶赴常山县指导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并成立了以省政府副秘书长周航为组长、省级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经过7 月 12 日上午 9:30 左右,常山县城南小区第 51 幢住宅楼中间偏东处上部出现裂缝,紧接着裂缝迅速扩大,相互向中间倾倒,在数秒钟内全部倒塌,当时在楼内的 39 人被压在废墟中。经全力抢救,3 人生还,36 人死亡。二、工程概况倒塌的住宅楼位于常山县原城南经济开发区内(该开发区已于 19
4、95 年 10月 18 日撤销),工程项目名称为城南微利房 1 号楼,由常山县金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县政府直属企业、三级资质)开发、常山县建筑安装总公司设计事务所(丁级资质)设计,常山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当时为三级资质)承建,金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常山县建筑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该楼经常山县计委批准建设,计划造价每平方米 280 元,合同造价每平方米 255 元(含水电安装)。该楼原设计面积 2326 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 2476 平方米,五层半砖砌体承重结构,预应力圆孔板楼屋面,底部为层高 2.15 米的自行车库(又称储藏室),上部五层为住宅,共三个单元 30套住房。该楼于 1
5、994 年 5 月 10 日开工,同年 12 月 30 日竣工。1995 年 6月验收,同年 6 月 28 日出售并交付给常山县棉纺厂作职工宿舍,编号为城南小区第 51 栋楼,常住人口 105 人。三、事故原因经全面调查认为,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该楼房工程质量低劣,特别是基础砖搞质量低劣和擅自改变设计。重要原因是基础砖墙长时间受积水浸泡。(一)直接原因1、该楼基础砖墙质量低劣。施工中大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砖、钢材、砂、石等)。一是砖的质量十分低劣,设计要求使用 l00 号砖,但实际使用的都明显低于 75 号,而且基础砖墙的砖匀质性差,受水浸泡部分的砖墙破坏后呈粉末状;二是
6、对工程抽样检验的六种规格钢筋有五种不合格;三是断砖集中使用,形成通缝,影响整体强度;四是按规范要求应使用中、粗砂,实际使用的是特细砂,含泥量高达 31%,砌筑砂浆强度仅在 M 0.4以下,无粘结力;五是地圈梁混凝土的配比不当,其中有的石子粒径达 13厘米。2、擅自变更设计。特别是基础部分,设计图纸要求对基础内侧进行回填土,并夯实至0.000 标高,但在建造过程中,把原设计的实地坪改为架空板,基础内侧未回填土,基础部分形成空间并积水。由于基础下有天然隔水层,地表水难以渗透,基础砖墙内侧既无回填上,又无粉刷,长时间受积水直接浸泡,强度大幅度降低。此外没有回填土,对于基础砖砌体的稳定性和抗冲击能力也有明显影响。其它部位也有多处变更。3、7 月 8 日至 l0 日,常山县城遭受洪灾,该住宅楼所处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无截洪、排水设施,造成该住宅楼0.000 以下基础砖墙严重积水浸泡,强度大幅度降低,稳定性严重削弱,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二)间接原因l、建设管理混乱。施工企业技术资料不全,弄虚作假;施工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负责任较为普遍;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质量意识差,技术水平低,施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