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6.29”锅炉爆管事故6 月 29 日,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5 号锅炉检修后点火试车过程中,发生锅炉联络管爆裂事故,造成 4 人死亡,1 人受伤。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 78 号, 始建于 1958 年,原名青岛化肥厂,1994 年改制为现公司,是生产经营纯碱、化肥、氯化钙、热电及精细化学品的大型化工企业。其热电分公司于 2004 年 7 月成立,前身是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车间,现有职工 381 人,主要经营范围是电力和蒸汽供应,拥有 9 台锅炉、6 台发电机组,额定蒸发量为 850t/h,发电能力 67MW。发生事故的 5 号锅炉
2、(型号为 BG-65/39-M,65t/h)于1988 年 9 月安装完毕,1989 年 9 月正式投入使用,累计运行时间 8 万余小时。该台锅炉于 2008 年 4 月 8 号开始进行大修,6 月 27 日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 3.92Mpa,6 月 28 日 23 时 5 分试车点火,6 月 29 日凌晨2 时 20 分, 压力上升到 4.25MPa, 验证人员在安全阀平台准备进行工作时,锅炉顶部右侧水冷壁上集箱与汽包之间一连接管突然爆裂,喷出大量蒸汽和水,将 5 名员工烫伤,其中 4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 人轻伤。据初步分析调查,锅炉联络管上存在严重的条状腐蚀凹坑,在验证安全阀所需的压力下,这些条状腐蚀凹坑引起爆管。另外,在锅炉检修过程中,有关单位没有严格按照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水压试验,试压没有达到规定的压力,也没有根据锅炉运行近 20 年的实际,制定严格的检验方案,出现检验漏项,先后丧失了在水压试验和测厚过程中发现腐蚀凹坑隐患的机会。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和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没有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有关规定,没有认真落实锅炉检修和点火试车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违章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