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化工学院丁二烯钢瓶爆炸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0 年 4 月 10 日 4 时 05 分, 北京化工学院有机实验楼南侧钢瓶房内发出嘶嘶响声,并冒出白色烟雾,紧接着变为黄色烟雾,几分钟后,丁二烯钢瓶即爆炸。爆炸后的钢瓶沿筒体纵向裂开,裂开后扩展至底部环向焊缝熔合线处撕开,顶部封头和筒体仍连在一起,筒体裂开部分几乎展成平板。与之一起放置的丙烯钢瓶被炸变形,但未破裂。钢瓶房及与之毗邻的围墙部分倒塌,有机实验楼南侧窗玻璃大部分被震碎,无机试验楼北侧窗玻璃部分被震碎。由于钢瓶房周围当时无人,因而未造成人员伤亡。二、事故原因分析爆炸钢瓶内的丁二烯是于 1989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燕化公司橡胶厂
2、研究所中试罐区灌装的,到该瓶爆炸时,瓶内丁二烯已灌装近一年时间。瓶内残留有少量丁二烯低聚物吸收部分或微量氧,可形成过氧化物或过氧化氢。这些低聚物的过氧化物或过氧化氢即使在常温下,由于时间过长会逐渐分解形成自由基,自由基积累到一定浓度后引起丁二烯自聚。聚合时伴随放热(17 千卡摩尔),可使钢瓶内温度升高,温度的上升又导致聚合加速,形成恶性循环,短时间内温度可升至 300500。温度升高同时还造成丁二烯大量汽化,瓶内压力可达到 140150 公斤厘米 2,远远超过钢瓶设计的工作压力, 造成了钢瓶爆炸。 这起事故是由于丁二烯钢瓶储存期过长,瓶内丁二烯自聚引起的爆炸。三、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由于此次爆炸事故是由于丁二烯自聚所致,学校在管理和使用方面也制订了有关规定,因而此次事故不涉及个人责任。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丁二烯钢瓶内残存的丁二烯低聚物在每次充装前必须清除干净,可用高纯氮气反复吹扫,或采取其他必要方法,以减少瓶内低聚物的残存量。2尽量缩短储存时间,储存期一般不应超过半年。3由于丁二烯是一种活性很高的聚合单体,为了减缓丁二烯的自聚,在充装丁二烯时可加入阻聚剂。4要做好丁二烯钢瓶的定期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