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阳市裕民煤矿“1213”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讲解了2006年12月13日发生在衡阳市裕民煤矿芋子田矿井的一起严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218.2万元。事故发生在-150m水平的12610回采工作面,这是一起典型的煤与瓦斯突出事件。该矿井始建于1977年10月,1983年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事故发生时,矿井已累计发生过106次煤与瓦斯突出,显示出严重的安全隐患。芋子田矿井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但部分证照在事故发生时已过期。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南北两翼开采,主要开采6煤层,平均厚度2.16米,顶板破碎
2、且压力大,透气性差。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完整,采用对角式通风方式,安装了KJ90安全监测系统,但在避灾设施方面存在不足,如未设置避灾硐室和压风自救系统,且部分自救器已超过使用期限。此外,管理人员下井时未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进一步增加了事故风险。衡阳市裕民煤矿“1213”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适用于地方国有煤矿及其他类似性质的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煤与瓦斯突出隐患的矿井。该文档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个警示案例,强调了持证合规、设备维护、安全管理及应急措施的重要性。尤其对于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来说,本文提供了详细的背景信息和事故分析,有助于他们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同时,该案例也适用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帮助其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