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讲解了2006年6月28日发生在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龙煤矿的一起严重瓦斯爆炸事件,事故造成了3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39万元。该矿井为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经过技术改造后核定生产能力提升至220万吨/年,但2005年实际产量为172万吨。事故发生的原因复杂多样,直接原因是332采区集中皮带机尾处的盲巷密闭失修且未及时修复,导致瓦斯渗出并达到爆炸界限,加之煤炭氧化自燃产生的高温火点引发了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矿井领导层对安全工作的忽视,重生产轻安全,未能有效执行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致使瓦斯管理和密闭管理混乱,检查和处理问题不力,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此外,阜矿集团公司在对五龙矿一通三防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存在明显不足,最终被认定为一起责任事故。辽宁阜新五龙煤矿“6.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的所有企业,特别是高瓦斯矿井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该文档不仅为相关企业提供了一个深刻的安全警示案例,还详细分析了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提醒各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必须重视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该案例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有助于改进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