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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寺河煤矿“12.14”瓦斯爆炸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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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89682 上传时间:2022-02-0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9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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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寺河煤矿“1214”瓦斯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1985 年 2 月 14 日早 8 时半, 跟班电工兼瓦斯员乔某与另外二名工人下井,察看井下情况后,发信号让井上合闸送风、抽水。由于井上电路短缺一相,风机、水泵不能起动,乔在井下检交了电钻,并在距回风巷掘进头 15 米巷道冒顶处检查了瓦斯。9 时左右返回并底,见罐笼仍不能起动,便又去到顶板冒落处,查看需要几根木料文护。就在这时,矿自备发电机起动发电, 坑口主任李某等 5 人下了井。 9 点半坑口主任李某让乔上并联系送风、抽水、下料乔上井后先到绞车房联系了下木料事情,然后到风机房合闸,由于刀闸盒保险丝不标服, 合闸两次均烧了保险, 乔正准备找电工处理时,井下发生了瓦斯爆炸, 时间大约是 g 点 50 分, 在井下作业的坑口主任李某等 7 人遇难身亡二、事故原因1停产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井下随意打火抽烟,引起瓦斯爆炸2严重违反乡镇煤矿安全规程 ,瓦斯检查员由未经专业培训的电工兼任造成瓦斯超限没有及时发现是造成瓦斯爆炸的一个重要原因3职工培训不够,新工人下井前未按规程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井下作业人员不借煤矿安全基本知识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三、事故教训1瓦斯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瓦斯员检查制度。在高沼气矿井中必须严格加强通风管理,严禁停产停风。2加强井口管理,严格检身制度。禁止姻火带入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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