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乡县大成桥煤矿“1024”运输事故一、概述1事故单位:宁乡县大成桥煤矿。2事故发生时间:2007 年 10 月 24 日 14 时 40 分。3事故发生地点:二水平西暗井落底车场岩掘头。4事故类别:运输事故。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1 人。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36.15 万元。二、事故单位概况(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1. 大成桥煤矿属大成桥镇镇属集体煤矿,开办于 1984 年,位于宁乡县大成桥镇境内,距宁乡县约 17Km。矿井所处井田为煤炭坝矿区五亩冲井田一部分,主要开采乐平组第 2 号煤层。该矿采用斜井开拓,井口地面标高+113.68M。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 3.0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
2、力为 3.0 万吨/年,2006 年实际生产原煤 3.5 万吨。2006 年 12 月, 该矿由贺芝华、许福明、许建光、沈新明、欧文超、徐定良共 6 人组成矿委会,出资 1060 万元进行总承包,由贺芝华任法人代表、矿长,主持全面工作。实行矿长负责制,采用“三八”作业制,全矿现有职工 220 人,其中井下职工 160 人,共有 6 个采煤队、6 个岩掘队、1 个机电队和 1 个运输队。2.大成桥煤矿持证情况:“五证一照”齐全,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720137)有效期至 2007 年 12 月;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1104044Y1)有效期至 2008 年 6 月 29 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湘MK 安许证字20060398G1 号)有效期至 2008 年 7 月 19 日;工商营业执照证号 4300001100800;矿长资格证(证号:湘煤-0500566)有效期至2009 年 3 月;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第 07043010001711 号)有效期至2008 年 7 月 8 日。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贺芝华任法人代表、矿长,沈新明任生产副矿长,许建光任安全副矿长,欧军任技术负责人,另有安全助理欧文超,组成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下设安监股,由 8 人组成,许德光任股长。同时配备了三名专职安全员,三名瓦斯检查员,负责井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4.大成桥煤矿的有关生产系统: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抽出式通风。风井安装有二台 BK56-11型风机,电机功率 22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掘进当头采用 YBT-5.5 型局扇送风。提运系统:矿井采用三级提升,主井使用 JT1.01.2 型绞车提升,电机功率55Kw, 配用 619-15.5-155 型钢丝绳, 单钩串车提升; 暗斜井使用 JTB0.80.8型绞车,电机功率 30KW;井下运输大巷和地面均采用人力推车,使用U-0.75T 侧卸式矿车。供电系统: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由大成桥 35KV 变电站供电,用 LGJ-350导线输送至矿。另外配备有一台 120Kw 的柴油发电机组
5、作备用电源。矿井采用 380V 电压下井,在地面安装有 1 台 S7-150/10/0.4 型变压器,为提升机、空压机、机修及照明等地面设备供电;另安装有 1 台 S7-100/6/0.4型变压器, 中性点不接地, 供井下动力负荷用电, 下井低压电缆为 U-1000、350+116 型矿用橡套阻燃电缆各一趟。排水系统:矿井采用二级排水,在主斜井井底设有水泵房、水仓,安装有 4台 D25-303 型水泵,配套电机功率 75KW。5. 大成桥煤矿开采技术条件: 该矿属低瓦斯矿 ,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矿井实测正常涌水量 22 m3/h,最大涌水量 30 m3/h。采用走向短壁式和巷
6、道式采煤法,爆破落煤。(二)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地点为井下二水平西暗斜井落底车场。该暗斜井于 2007 年 6 月开始掘进,上部车场使用 0.8m 的绞车提升,暗斜井斜长 72m,坡度 28,该暗斜井为岩石巷道,高 2.5m,宽 2.2m,裸体支护。井筒内有 2 个躲避硐,下部车场有 1 个躲避硐。上部车场安装了阻车器,井筒内修建了挡车栏,但挡车栏在 10 月 23 日由于滑轮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暗斜井井底车场宽4.0m,平均高度 2.2m,沿下井方向从变坡点向前 1.2m 处右侧修建有躲避硐,左侧有水仓,落底后巷道笔直向前已掘进 20 米,轨道已安装至距掘进当头 2 米的地方,暗井和落底车场轨道在竖直方向上成一直线,掘进头左侧即为事故地点。大成桥煤矿编制了西暗井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了斜井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在暗井上车场变坡点以下 15 米处设安全门(即挡车栏) ;暗井提升时不准任何人在暗井和车场作业、逗留;暗井矿车插销必须牢固,交用小闩子拴好。(三)安全监管情况:事故当天,安全员欧再明到西暗井第 1 次检查是上午 10:00,当头爆破员在打炮眼、机电队作业人员在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