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务局搬运工氰酸气中毒讲解了1954年6月29日发生的一起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涉及青岛港务局第二码头第七堆栈进行熏蒸作业导致的51名搬运工集体氰酸气中毒事件。事故起因于夏季虫类繁殖高峰期,为保证出口生米的质量和国际信誉,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青岛分公司决定对即将出口的约5000吨生米进行熏蒸处理。由于时间紧迫,经青岛商品检验局提议并协助,选择在第二码头第七堆栈实施熏蒸操作。熏蒸过程中使用了氰化纳与硫酸混合生成的氰酸气,在72小时密闭后进行了56小时的通风处理。然而,由于通风不彻底及错误的安全判断,工人在未完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被派入仓库作业,最终导致大规模中毒事件的发生。此次事故揭示了当时在生产任务压力下,企业对于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忽视员工生命健康权益以及缺乏科学严谨的风险评估等多方面的问题。青岛港务局搬运工氰酸气中毒适用于港口物流、仓储管理、食品加工及进出口贸易等相关行业领域。这些行业的工作人员,尤其是从事化学品处理、货物熏蒸作业的人员能够从中吸取教训。此外,该案例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培训教材或警示案例,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预判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可靠,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不受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