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9003 上传时间:2021-03-16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6.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实行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在用压力容 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 本规程是检验、确定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基本 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原则上应符合本规程。 第 3 条 本规程适用于: 1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以下简称压力容器监 察规程 )适用范围的在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 。 2在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以下简 称槽、罐车) 。 第二章 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 第 4 条 凡从事本规程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

2、应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 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 和鉴定考核合格。 第 5 条 经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和鉴定考核合格的检验员,可从 事允许范围内相应项目的检验规则。 第 6 条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 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 。 凡明确有检验员签字的检验报告书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方为有效。 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 可向当地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复议。 第 7 条 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按本规程第三章的要

3、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 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 第 8 条 检验员可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增减检验项目。 第 9 条 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验。 第三章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 10 条 检验员在检验前,一般应审查下列内容和资料: 1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 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 图,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质量监检报告,劳动 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签发的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 检验报告; 3大

4、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验收记录,以 及有关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 4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 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5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记录和有关资料; 6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准文件, 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7使用登记证件等。 第 11 条 影响内外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 应按检验要 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第 12 条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 轻便梯等设施, 必须安全牢固, 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第 13 条 对槽、罐车检验时,应采取措

5、施防止车体移动。 第 14 条 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 应按照操作法的要 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第 15 条 检验前, 必须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 拆除保险丝, 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 16 条 如需现场射线探伤时, 应隔离出透照区, 设置安全标志。 第 17 条 进行内外部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 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2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必须进行置换、中 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 定。 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 应在使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作出具体

6、规定。 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 必须注意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 有毒、 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 1823%(体积比) 之间。必要时,还应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具有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3能够转动的或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锁住开关,固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定牢靠。 4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 陷部位,应彻底清扫干净。 5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 GB3805安全电压 的规定。 6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第 18 条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 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检 验 第 19 条 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应遵照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 规定;槽、罐车的检验周期,应遵照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 规定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 20 条 检验的一般程序 检验的一般程序(图 1) ,是检验工作的常规要求,检验员可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并进行检验工作。 第 21 条 检验的基本要求(槽、罐车的小、中、大修的检验和内 容,除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操作规程 > 电力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