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自雇人干活,措施不全送命【简述】2005 年 9 月 28 日,某电厂在翻车机煤斗、煤篦子清理工作中,由于煤斗壁积煤突然塌陷,导致一名临时工被埋死亡。【事故经过】2005 年 9 月 28 日,某电厂发电部运行四值当值燃运班班长王某对设备运行状况和运行方式进行交代和工作布置后,要求当班对1翻车机煤斗、煤篦子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清理工作,并在交接班会上要求翻车机值班员重点将煤斗内的煤拉空。8 时 30 分开始用#1 翻车机上煤,9时 40 分翻车机落煤斗拉空,上煤结束,停运翻车机。8 时 33 分班长王某私自电话联系他本人认识的当地农民王某(男 47 岁)来厂帮助清理煤斗、煤篦子,王某 9 时
2、30 分左右到达燃运班,11 时,班长王某安排翻车机两位值班员去打扫卫生, 自己负责翻车机煤斗、 煤篦子清理的现场监护工作。11 时 10 分左右,农民王某系好安全带(加长绳约 6 米左右) ,班长王某将加长安全绳缠绕在邻近水泥柱上一圈用手拉紧后,让农民王某慢慢进入煤斗,用铁铲进行清掏,在清淘过程中,煤斗壁北侧积煤突然向南塌陷,将王某埋入煤中。事故发生后,班长王某立即组织班组其他成员进行抢救,11 时 25 分左右王某被救出,立即在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向领导做了汇报,11 时 35 分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于 12 时 20 分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王某严重违反中国大唐
3、集团公司有关现场用工管理工作的规定,私自雇工,并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第 144 条规定,安排临时工进入有煤的煤斗内进行工作,没有按照“安规”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王某在农民工工作前只是口头简单的交代了要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等基本的安全注意事项,但对清理煤斗存在的坠落、坍塌等安全隐患未进行深入细致的危险点分析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违章盲目工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3、农民王某安全意识淡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认识不清楚,安全措施执行不力,对王某的违纪、违章行为盲目服从,在没有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深入到煤斗北角沉积煤的陡坡下侧进行捅堵煤,致使沉积
4、煤坍塌,违章作业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4、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当,作业方法不正确,监护不力也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二、间接原因: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的执行以及落实上管理不到位,对职工个人违纪、违章行为检查、监督管理不到位,使现场违章、违纪现象未得到及时的制止,是造成本次职工个人违纪、违章,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防范措施】1、加强发包工程与生产现场的用工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认真做好发包工程的资质审查。本企业不能完成的工作,必须以发包工程的方式对外发包。确实需要雇佣外来用工的,要签定合同期两年以上的合同,并保持其工作岗位固定。对于合同用工,要视同正式员工一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2、加强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禁任何车间、班组和个人,以本车间、班组和个人的名义对外发包工程,雇佣各类外来用工人员。一经查处,必须严肃处理。3、在现场作业时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做好危险点分析与预控,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