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7.8”液氨泄漏事故一、“7、8”液氨泄漏事故概况2002 年 7 月 8 日 2 时 09 分,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这起事故共泄漏液氨约 20.1 吨,造成死亡 13 人,重度中毒 24 人,直接经济损失约 72.62 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吴官正书记亲自打电话询问事故情况,就事故抢救和处理做了重要指示;张高丽省长、韩寓群和王仁元副省长迅速做出重要批示并多次打电话询问具体情况,对事故抢救和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7 月 8 日中午,韩寓群副省长又亲自赶到莘县,察看事故现场,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并召集省、市、县、企业的负责人共同
2、研究事故调查、善后安抚和社会稳定等项工作。王仁元副省长赶到聊城听取事故抢救和调查工作汇报,对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和地方政府开展安全大检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政府调查组于当日上午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二、企业基本情况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2 年 1 月 25 日经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是由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控股,吸收自然人参股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740 万元,其中,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出资 720 万元。 主要设备为合成氨生产线, 年生产规模为 4 万吨,主要商品为液氨和碳酸氢铵。企业现有干部职工 540 人。三、事故经过
3、2002 年 7 月 8 日凌晨 0 点 20 分,一辆个体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行液氨灌装, 到凌晨 2 点左右灌装基本结束时,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员吩咐押运员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 64 米处的紧急切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采取关闭措施,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电话报警。2 时 09 分,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群众疏散。同时,企业值班领导组织职工对生产系统紧急停车。4 时 40 分,消防官兵将液氨罐车 2 个制动阀门和 1 个灌装截止阀关闭。抢险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点分
4、。参与抢险搜救的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干警 500 多名,车辆 32 部,共解救、疏散群众 2000 余人。四、事故原因分析:经省政府调查组调查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初步查明,液相连接导管供货单位是河北省无生产许可证的一家镇办企业。经公安部门侦察鉴定,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排除了人为破坏因素。从发生事故前的记录看,液相连接导管的工作压力、温度及使用期限均未超出规定范围,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破裂,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液氨罐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失灵是液氨泄漏扩大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氨库西侧约米处的紧急切断阀很快被关闭,防止
5、了液氨储槽中液氨的继续泄漏。虽然驾驶员对罐车上的紧急切断阀采取了紧急切断措施,但由于该装置失灵,致使罐车上液氨倒流泄漏,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三)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根据小型氨肥厂卫生防护标准 (GB11666-89)和当地气象条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 1000 米,而实际最近距离不足 25 米,远远低于规范要求。 因此, 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四)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1、企业在采购液相连接导管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把关不严,致使所购产品为无证厂家生
6、产的产品,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2、企业制定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当班调度负责检查 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驾驶证 、押运证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绝充装。”而该液氨罐车仅有驾驶证 、 押运证 、 操作证 、 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未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手续不全;规定还要求,“来厂车辆必须保证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的完备、好用,由调度带领氨库操作工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由调度填写充装安全许可证并签字, 否则不许充装。 ”而企业提供不出该车的充装安全许可证。以上看出,企业虽然有规定 ,但未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落实,这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3、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城建规划上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致使辖区行业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