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 11.5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6 年 11 月 5 日 11 时 38 分,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47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213.03 万元。(一)矿井概况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轩煤公司)的前身为轩岗矿务局,成立于 1954 年。2002 年 1 月进入政策性关闭破产法律程序,同年 6 月由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整体收购,重组改制成立轩煤公司。现该公司有刘家梁矿、焦家寨矿、梨园河矿和六亩地矿四对生产矿井。焦家寨煤矿是国有重点煤矿,隶属于轩煤公司。属高瓦斯矿井。该矿证照齐
2、全有效。2005 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 150 万吨/年。2006 年 1-10 月份生产原煤 116 万吨。(二)事故原因1. 事故的直接原因:51108 进风掘进巷,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由于瓦斯-电不闭锁,在未采取排放瓦斯措施的情况下,违章送电、送风;距巷口 630m 处的动力电缆两通接线盒失爆产生火花,引爆瓦斯。2. 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焦家寨煤矿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混乱,突出表现在机电管理、送风和瓦斯管理混乱。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机电设备失爆现象严重;51108 掘进工作面瓦斯经常超限报警,虽进行了治理但一直未彻底消除隐患,工作面停电、停风后,工人经常不撤离,且在未按规定排放瓦斯情况下重新送电;事发当天,51108 进风掘进工作面曾三次停电,通风调度、生产调度和有关值班领导等均没有采取措施将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此外,该矿存在超能力生产状况。二是轩岗煤电公司对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焦家寨煤矿通风瓦斯管理混乱、机电管理混乱、超能力生产等问题督促检查不力。3.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