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郴州市庄门煤矿“73”瓦斯爆炸事故案2008 年 7 月 3 日,郴州市庄门煤矿(以下简称为庄门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7 人死亡、1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332.2 万元。一、事故概况1、企业名称:郴州市庄门煤矿。2、企业性质:合伙企业。3、事故时间:2008 年 7 月 3 日 10 时 30 分。4、事故地点:老井 23 轨道上山东一煤巷开门处。5、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6、事故伤亡情况:7 人死亡,1 人重伤。7、直接经济损失:332.2 万元。二、事故单位概况(一)煤矿概况郴州市庄门煤矿位于郴州市苏仙区境内,南距郴州市城区 20km,矿区有2Km 水泥公路与 107
2、 国道相连,距栖凤渡火车站 4Km,与京珠高速公路相通,交通便利。该矿依法取得了“五证一照”:采矿许可证证号 4300000521498,有效期为2005 年 11 月-2008 年 11 月;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 Q181103008Y1,有效期为 2005 年 12 月 20 日-2008 年 11 月 20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湘 MK煤安许可证字20051477 号,有效期为 2005 年 12 月 31 日-2008 年 12月 30 日,郴州煤监分局于 2008 年 3 月 28 日暂扣,尚未返还;煤矿矿长李志军经培训合格, 取得了矿长安全资格证 (证号 0604301000127
3、1)和矿长资格证(证号湘煤-0501864) ; 工商营业执照 (注册号 4300002200963(1-1)。该矿原为郴州市属国有煤矿,1967 年建井,1970 年简易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 3 万吨/年,2007 年核定生产能力为 3 万吨/年;2005 年煤矿进行改制,成为合伙企业,煤矿有总股金 1780 万元,主要投资人有李水发、李金福、李四平、李林飞、黄晓文、李志军等人,煤矿法人代表为李金福。该矿正在进行 6 万吨/年的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工程由郴州市煤矿设计院编制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 ,郴州市煤炭局于 2006 年 12 月对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进行批复,郴州煤监分局于 20
4、07 年 9 月对安全专篇进行批复,技改井井口位于矿井西翼,属苏仙区岗脚乡境内,一个主井、一个风井,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煤矿矿长李志军,负责煤矿全面工作,2007 年 6 月煤矿技改井施工后,根据矿方安排负责技改井的工作;肖维平于 2008 年 5 月 27 日从技改井调到老井,担任老井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老井安全生产和工资审核、测量、测风等工作;安全副矿长邓春平,根据安排于 2008 年 5 月 27 日后负责技改井的安全管理;煤矿聘用苏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办(以下简称区煤管办)驻矿安监员张平生为老井安全负责人,负责老井的安全管理工作;生产副矿长周小平(没有取得管理人
5、员安全资格证) ,负责老井生产现场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谭任石,负责煤矿技术和“一通三防”工作;机电负责人丁炎军;井下每班设有 4 名值班长兼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负责各班分管区域的现场安全管理兼瓦斯检查工作。矿井作业方式为“三八”制, 即三班生产, 每班作业时间为 8 小时, 早班 (00:00-8:00) 、中班(8:00-16:00) 、晚班(16:00-24:00) 。矿井现有 210名作业人员,其中老井 140 名作业人员,技改井 70 名作业人员。(二)矿井(老井)基本情况1、矿井开采技术条件矿区内构造简单,整体为一走向北西、倾向北东的单斜构造,区内含煤地层为龙潭组,上段含煤 7 层,其中 6 煤为可采煤层,其它不可采。6 煤伪顶为深灰黑色泥岩及炭质泥岩,01.5m,平均厚度不大,易风化,节理发育,极易破碎,随采随落。直接顶下部为灰黑色泥岩,往上渐为砂质泥岩、 粉沙岩, 含大量菱铁矿结核, 水平层理为主, 节理比较发育, 厚度 3.527m,平均 13m 左右,属级中等冒落顶板,老顶为中厚层状细中粒石英砂岩,钙质胶结,属坚硬岩石类,周期来压不明显。直接底板为泥岩及沙质泥岩,一般为 05m,有底鼓现象,老底为薄中厚层状石英细砂岩,属坚硬岩石类。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43.74m3t,相对 CO2 涌出量 23. 4m3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无爆炸性,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