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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11.11”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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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92851 上传时间:2022-02-0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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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平顶山市“11.11”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2004 年 11 月 11 日 12 时 10 分,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新生煤矿南店井区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 34 人死亡,1 人重伤,4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907 万元。一、企业概况新生煤矿是 1984 年以平顶山市司法局名义贷款建设的地方国有企业,归市司法局管理。对外称新生煤矿,对内称劳改支队二大队。当时一对斜井开拓,1988 年建成投产。1990 年至 1993 年新生煤矿收购并自建形成西井区、北井区及南店井区三个井区。1998 年在整顿党政、司法机关和军队办企业时,经省整顿领导组批准保留平顶山市司法局新生煤矿

2、。矿长及法人代表为二监区大队长兼党支部书记李伟。发生事故的矿井前身是司法局新生煤矿的南店井区,该井区 1993 年开工建设,一对立井开拓,开采己 16-17 煤层。1997 年 3 月司法局新生煤矿以130 万元将南店井区转卖给鲁山县梁洼镇农民李大兴经营,在其经营期间没有单独办理有关证照,对外仍称新生煤矿南店井区,司法局新生煤矿负责对其安全组织检查。1998 年 6 月份李大兴在井区南部又上一立井,与南店井区副井贯通,开采己 16-17 煤层。1999 年 4 月份李大兴将南店井区主井延深到庚组煤层,超层非法开采,掘、采巷道 50 余米,生产一个多月,经营亏损停产。南店井区在李大兴开采经营到

3、2000 年全面停产,拆除设备。2002 年 5 月南店井区和西井区、北井区合并组合成新的新生煤矿,新生煤矿保留一个生产系统,南店井区主、副井不在生产许可证上,成为无证井。 2003年8月新生煤矿联合体董事会研究恢复南店井区主井 (西大井) ,投资 30 万元,重新架设由新生煤矿北井区到南店井区主井的供电线路,购置设备,擅自恢复南店井区主井,开始独眼井生产,非法开采庚组煤,产煤 1000 余吨,掘巷六、七十米,因经营亏损,于 10 月份停产。2004 年4 月新生煤矿联合体董事会研究, 将南店井区以 50 万元转给鲁山县梁洼镇新生二矿矿主程建成。转让后,程建成开始非法组织恢复南店井区主、副井,

4、6 月份开始用新生煤矿到南店井区主井的供电线路进行主井排水,又从梁洼供电所梁南线接了一趟备用线路到副井,7 月份开始副井延深,8月初副井延深到庚组煤,9 月初主井水排干,开始做主、副井贯通工作,两井做了 300 余米巷道,于 10 月下旬贯通。到事故发生共掘、采巷道 600余米,出煤 3000 余吨。该矿生产期间主供电源为新生煤矿提供,备用电源为鲁山县电业局梁洼供电所提供,炸药、雷管由新生煤矿提供。二、事故发生经过2004 年 11 月 11 日 8 点半,南店井区副井,李锁安排鲁山籍采煤班 27 人入井进行采煤作业,陕西籍打渣班 8 人入井进行巷道落底作业;南店井区主井,程建成、聂二娃安排湖北籍打渣工两班入井,一班 5 人,一班 6 人,在主井与风井之间的巷道进行巷道落底作业。后升井 3 人,主井下剩余 8人作业。12 时 10 分,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李锁、聂二娃逃匿。12 时 20 分左右,正在临近矿井进行安全督查的人员发现该矿情况异常,迅速将情况报鲁山县政府,接报后,县政府领导于 13 时 30 分左右赶到现场,并迅速启动了事故抢险预案,一方面将事故情况报平顶山市煤炭局、市政府,一方面指令县救护队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成立了以县长贺国营为指挥长的抢险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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