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讲解了为规范和加强煤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本指南详细阐述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何指导并督促煤矿企业或煤矿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督办制度建设。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内部责任体系、工作机制、信息管理体系及报告监督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明确督办通知内容、治理进度定期报告要求、停产区域和治理期间的安全要求;强化动态监管,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
2、确保治理方案落实;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煤矿难以独立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提级督办机制以应对跨区域隐患问题;设立警示牌公示重大事故隐患详情;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监督上报治理方案;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治理的情况,需提交延期说明进行备案;最后,按照“谁督办、谁验收”的原则对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旨在指导这些部门有效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该指南不仅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详细的制度框架和操作流程,还明确了各部门在督办过程中的具体职责与分工,确保每一项督办工作都能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此外,它也为煤矿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帮助其了解如何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从而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