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炭分选工艺中的安全操作标准煤炭分选工艺中的安全操作标准第一条:手选输送带的两侧必须加设防护板。手选作业点应当至少有 2 人工作,互相监护。手选工不得蹲在或者坐在带式输送机两侧的护板上作业。第二条:带式输送机的带速不得超过 0.3m/s,倾角不得大于 12。输送带宽度超过 0.8m 时,应当在两侧分别设手选台,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装紧急停车按钮。第三条:严禁在手选输送带上行走、跨越或坐卧。操作人员不得在原煤分级筛筛口下 1.2m 范围内和下料溜槽口处站立或工作。第四条:下矸石仓作业,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雷管、炸药、金属、木料、特大块矸石等物品,应当及时谨慎选出
2、,必要时可以停机处理。选出的雷管、炸药,不得私自保管、转移或销毁。第六条:重介质分选机与给料、产品脱介、介质系统必须实行闭锁运行。第七条:禁止超过规定的铁器或大块矸石进入斜轮分选机。禁止用木棒压着排矸轮传动带强制运行。第八条:使用旋流器分选,应当严格控制入料粒度。禁止金属物件和杂物进入旋流器。第九条:检查、清理磁选机、分选槽或提升轮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设专人监护,并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第十条:严禁磁粉进入电机内部。磁介质粉堆放地点与电动机之间应当保持一定距离;若距离难以保证,应当选用防护等级为 IP44 以上的电机。第十一条:介质桶上面必须设置箅子,箅子的孔径不得大于 10mm。操作人员清理箅子上的杂物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第十二条:清理浮选机、浮选柱、搅拌桶及矿浆准备器时,应当将煤泥放空,并在操作柜上挂停电牌。操作人员进入机内工作,必须系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第十三条:浮选机的加药点必须布置在安全位置,并采取防滑、防火措施。不得使用有害工人健康的浮选药剂。第十四条:启动浮选机、浮选柱、搅拌桶前,工作人员必须逐台巡视,查看机体内是否有其他检修人员,转动部位是否有障碍物,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