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讲解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背景、实施时间、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免政策、扣缴义务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法已于2020年8月11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税率根据不同地区设定,分别为市区7%、县城或镇5%、其他地区1%。此外,对于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的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该法还规定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减免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及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职责,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该法对于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税务机关、纳税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均需熟悉并遵守该法的各项规定,以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