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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docx

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9562 上传时间:2021-03-1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6.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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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 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20 年 8 月 1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 年 8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

2、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税 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 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 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

3、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 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 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 率计算。 第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 施建设、 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 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 消费税的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 消费税扣缴义 务的单位和个人, 在扣缴增值税、 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九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1985 年 2 月 8 日国务院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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