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床夯实技术安全交底基床夯实技术安全交底工程名称:莱州港区 23 万吨级通用泊位工程编号:021工程项目过渡段码头基床夯实(顶层)工程部位基础接受班组及有关人员浙普工208工程数量0+5040+525进度要求按要求质量标准1.夯锤的重量、落距和夯实冲击能必须符合规范规定。2.夯实的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3.夯实的范围、分段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不得漏夯。4.基床夯实复打一夯次的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 30 。5.夯实后基床顶部补抛块石的面积大于 1/3 构件底面积或连续面积大于 30 ,且厚度普遍大于 0.5 米时,应做补夯处理。施工程序及操作要点1.施工方法:采用方驳吊机吊重锤纵横向
2、相邻接压半夯的夯实工艺,夯锤落距控制在 3.5m,每锤的夯击能量满足规范要求。2.夯前对抛石面层作适当粗平,其局部高差不宜大于300mm,对于局部不平整的区域,进行定点、定量补抛。3.由于本段基床分两次抛填,两次打夯,每次抛石验收后进行夯实施工,注意两次的边线(见夯实断面图)。4.打夯船以船舷定位,船舷对前标,夯实里程为 0+5040+525,夯实遍数为 3遍 12 夯次。具体见附图。5.本段基床与前段已夯基床搭接长度不小于两米,不得出现局部隆起和漏夯。6.夯实验收:在已夯的基床范围内任选不小于 5 米的一段复打一夯次,夯锤相邻排列,不压半夯,其平均沉降量不大于 30mm。7.基床顶面夯实后,
3、若有补抛块石连续面积超过 30 平方米,且厚度普遍大于 0.5 米时,应做补夯处理,补夯完成后重新验收。安全注意事项1.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三必须”,“五不准”的规定。2.乘坐交通船时应在船靠稳后才能上下船。3.船上施工应经常检查缆绳,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以免断缆伤人。4.打夯时吊机扒杆下严禁站人。主要附件设计图纸其他施工草图 见附图其他配料单其他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交底人交底时间2007-12-8工段长班组签认安全安全/ /环保交底通知书环保交底通知书单位工程名称过渡段码头基床夯实施工内容基床夯实交底单位中交一航局二公司莱州港工程项目部接受交底单位浙普工 208注
4、意事项及安全事项 1.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2.参与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三必须、五不准”的安全规章制度,特别应注意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拖鞋、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得违反。3.饮酒后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发现后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进行经济处罚。4.按技术交底书的工艺步骤、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或安全技术交底书作业,不得违反,避免因违反工艺纪律而产生安全事故。5.船机交叉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进行基床夯实施工时,吊机扒杆底下严禁站人,注意夯锤起落时角度。6.人员上下船舶及在船上行走时,要放慢速度,注意避让障碍物,防止跌倒、落水受伤。7.各施工船只及施工机械应保证状况良好,严禁带病作业。8.船机进入施工区及抛设锚缆时,应密切注意民船及有无网箱等障碍物,避免碰撞。9.天气状况恶劣时,应停止作业,进港停泊。10.经常检查缆绳的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11.施工范围内所有的施工人员、船舶注意对施工环境的保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不应随便丢弃,施工船舶、车辆应注意油污对道路、海洋的污染。12.注意沉箱附近夯实施工时,与沉箱保持距离以免损坏已安装的沉箱。项目负责人主管工程师主办技术员安全员接受交底单位负责人收到单位签名(工段、班组、船、机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