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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废止)(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第6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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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讲解了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遵循的具体规定,涵盖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以及陆上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对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该规定强调了证照齐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全员培训、安全出口设置、机械通风、自救器和气体检测仪配备、顶板管理、探放水制度、提升运输设备安全、爆破器材库管理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对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规定了证照齐全、全员培训、相邻采石场间距、分台阶分层开采、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湿式凿岩、机械二次破碎、边坡安全措施、排土管理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针对金属非金属尾矿库,规定了证照齐

2、全、全员培训、放矿筑坝、排洪排渗设施、监测监控、病库安全隐患消除、“头顶库”安全管理、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及应急联动机制等方面的要求。对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规定了证照齐全、全员培训、地质和工程设计执行、井控装备配备、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内部许可制度、新工艺技术设备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等内容。对于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规定了证照齐全、出海作业人员培训、第三方发证检验、防喷控制系统安装、作业风险辨识、消防救生逃生设备、新工艺技术设备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适用于非煤矿山行业的各类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以及陆上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这些规定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该规定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安全生产指导,还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监督检查依据,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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