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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7]第89号废止)(国家安监总局令〔2013〕第6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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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人民至上 文档编号:9803 上传时间:2021-03-18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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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讲解了烟花爆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十条基本安全规定。这些规定涵盖了企业的合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完备;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严禁在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明确具体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确保企业的生产过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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