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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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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讲解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10年7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决定,即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该决定旨在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令统一和政令畅通。具体废止的规章包括: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10月8日发布)、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5号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7月4日发布)、原劳动部令第6号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员认证管理办法(1996年12月23日发布)、原劳动部令第7号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1996年12月23日发布)、原劳动部令第10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1998年2月5日发布)以及原劳动部令第11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1998年2月5日发布)。这些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废止。关于废止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及机构。该决定的实施有助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确保现行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煤矿安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及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相关企业和机构,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新的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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