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讲解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的规范和管理要求,旨在确保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该办法明确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定义和分类标准,规定了需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类型,包括含有危险组分但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未知的化学品,以及年产量或使用量超过1吨的科研或开发化学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和检查。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分类结果进行仲裁,登记中心负责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并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该办法还详细规定了鉴定机构的工作程序、鉴定内容和报告要求,以及化学品单位的申请流程和权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适用于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特别是那些生产或进口含有危险组分但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未知的化学品,以及年产量或使用量超过1吨的科研或开发化学品的企业。该办法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帮助其有效监督和管理辖区内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确保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