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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改)(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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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详细规定了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该办法旨在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其在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中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具体条款涵盖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定义、资质认可制度、资质等级划分、业务范围、技术评审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申请资质的具体条件等内容。办法还明确了不同等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承担的建设项目范围,强调了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区域,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包括从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该办法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其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和管理。通过明确资质认可的标准和程序,该办法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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