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711”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7 月 11 日 9 时 50 分左右, 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千金矿 247 水平贯通工程掘进作业面发生一起顶板冒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0 万元。事故发生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同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事故情况。7 月 11 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 493 号令)法律规定,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 县公安局、 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711”冒顶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该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
2、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责任单位及工程概况(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铧尖乡铧尖村, 1988 年建矿, 1990 年投入生产运行,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主要负责人丁增光,在册职工 178 人,经营范围为:金原矿采掘、冶炼、金矿石收购。该公司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827000008242) ,有效期限 2010 年 9 月 21 日至 2040 年 9 月 21 日;采矿许可证(
3、证号 C1300002011044140111007)有效期限 2011 年 4 月 29 日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发生事故的系统为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千金矿,该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冀)FM 安许证字2012承延 010021 号,有效期限 2012 年 3 月 6日至 2015 年 3 月 5 日。(二)工程概况。宽城铧尖金矿有限公司千金矿为了解决井下掘进废石不出坑,有效回填废旧巷道,7 月份计划从 247 米水平原有巷道向前掘进透至 270 米至 247 米斜井底,将井下废石倒入 270 米斜井内用电耙作业将废石回填。计划共 10天,掘进工程量共 7 米,7 月 5
4、日开始架设照明、清理巷道等工作,至 7月 11 日共完成掘进 3 米。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7 月 11 日 7 时,班长叶彬和本班工人叶之银、徐良、吴建全和张金生在千金矿井口开完班前会后乘罐笼下井到达 5 中段,由叶彬进行组织分工,徐良在 5 中段运输大巷驾驶电机车负责运料,其余 3 人由叶彬带领到 247 水平掘进面进行出渣作业。8 时 40 分左右,在进行排险和洒水消尘后 4 人开始向两个手推车上装渣,装满后由 1 人负责将车推到溜井处倒料(作业面距溜井约 50 米) ,轮流推车。约 9 时 50 分,吴建全推车已经离开作业面,张金生和叶彬在作业面靠
5、南侧,叶之银在北侧装渣,此时北侧顶板突然冒落一块约六、七百斤的毛石,将叶之银砸中并压在身上。(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张金生和叶彬立即查看顶板,发现无冒落危险后迅速跑到叶之银身边,发现叶之银被石块压住,由于石块太重,二人找来撬棍由叶彬撬着石块,减轻压在叶之银身上的重量,这时吴建全也赶了回来,叶彬让吴建全出去叫人, 张金生也过来又将石块撬起来一些, 发现能把人救出时,由叶彬撬着石块, 张金生将叶之银从石块下拽出来, 发现其已经没有呼吸,10 时 20 分左右,公司和千金矿领导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约 11 时救护人员用担架将叶之银抬到罐笼上升至井口,120 医护人员进行了检查,发现叶之银无生命体征,已经死亡。(三)事故上报情况。事故发生在 7 月 11 日 9 时 50 分左右,企业负责人 10 时 10 分接到报告后于 11 时向县安监局进行了上报,县局接到报告后于 12 时向市安监局进行了上报。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根据现场地质构造, 作业面北侧顶板节理面明显, 下方为构造破碎带岩体,随着巷道掘进该处岩体暴露后,支撑力消弱,形成下向自重力,使节理面下方一块岩体沿节理面脱离,工人叶之银只顾弯腰装料,作业中未随时观察作业环境的变化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