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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公司孔庄煤矿“3.20”重大顶板死亡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99718 上传时间:2022-02-1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3.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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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屯公司孔庄煤矿“3.20”重大顶板死亡事故2001 年 3 月 20 日 7 时 50 分,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孔庄煤矿 I4采区 8175 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 造成 5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 16.96万元。统计属别:原煤生产事故类别:顶板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严重级别:重大事故死者简况:张某 1,男,37 岁,中专,安全科副科长,15 年工龄,专业技术教育及公司区队长岗位培训赵某,男,38 岁,小学,采煤工,5 年本工种工龄,转矿安全技术培训潘某,男,33 岁,初中,采煤工,3 年本工种工龄,转矿安全技术培训吴某,男,42 岁,小学,采煤工,6 年本工种工龄,转矿安全技术培训

2、张某 2,男,26 岁,初中,采煤工,1 月本工种工龄,转矿安全技术培训一、工作面基本情况发生事故的 8175 工作面位于 I4 采区,上部境界为 F6-6 断层和 8173工作面溜子道,下部境界为 F8 断层,煤层倾角 21 度,煤厚 22-4 米,工作面走向长 910 米,工作面面长 81150 米,切眼长度 106 米;工作面直接顶为灰黑色砂质泥岩,层理、节理发育,易离层冒落;直接顶厚度 61米,7、8 号煤煤层间距 9.9 米;工作面切眼附近揭露一条与切眼斜交的正断层,断层落差 12 米,断层面距下巷溜子道 23 米。该工作面初始设计为网格式高档放顶煤开采工艺,材料道、溜子道和切眼均沿

3、煤层底板布置,工作面两道采用 11 号矿用工字钢梯形棚支护,切眼采用锚网梁支护,切眼断层段采用 11 号矿用工字钢梯形棚支护。工作面两道净高均为 2.2 米;切眼锚网支护段为矩形断面,净宽 3.5 米、净高 2.1 米;切眼工字钢支护段为梯形断面,上净宽 3.0 米、下净宽 3.8 米、净高 2.1 米。由于放顶煤设备原因,工作面改用高档普采生产工艺;工作面支护采用 DZ-22 单体液压支柱配合 HDJA-1000 金属铰接顶梁,主要生产设备为 MG-150 采煤机和 SGZ-630220 刮板运输机。事故发生时,工作面推进 2.8 米。二、事故及抢救经过3 月 20 日夜班(事故发生的当班)

4、8175 工作面出勤 30 人,当班工长马培虎、班长胡成建、副班长张应全。班前会由机电副队长孙念耕主持。当班任务割本循环的煤、架棚、回柱。副班长张应全将本班作业人员分成七个现场组,第二现场组作业人员赵某、潘某,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某。工作面割煤、支柱工序完成后,约 7 时开始沿工作面倾斜方向自下而上回撤放顶线排支柱。矿初次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科副科长张某盯在第二现场作业组;7 时 50 分,在第二、第三现场组作业区域,工作面突然发生老塘至煤壁的全断面推垮型冒顶,冒顶长度 20.4 米、冒顶宽度 6.3米、冒顶高度约 1.7 米,将第二现场组作业人员赵某、潘某,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

5、某四名外包队工人和在此安全检查的安全科副科长张某共 5 名同志埋住。7 时 52 分,矿调度室接到旱采一队电话报告,立即通知矿、公司各级领导、救护队和有关部门,并迅速调集正在井下作业的旱采二队、掘进一队、掘进三队、巷修队职工参加抢险。大屯煤电(集团)公司领导、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也紧急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接大屯煤电(集团)公司的事故报告,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范宝山副总经理等一行 4人于 3 月 21 日赶到事故现场,就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处理作了具体安排,并责令孔庄煤矿立即全矿停产整顿。经过三十个小时的紧急抢救,于 3 月21 日 14 时将 5 名同志全部扒出,经现场医生检查,

6、确认 5 名同志均已死亡。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某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关于“回柱放顶邻茬间距不得小于 15 米”的规定,在回柱间隔距离只有 4.4 米的情况下违章回柱,致使第二、第三现场组作业区域顶板活动加剧,造成支架失稳,发生推垮型冒顶,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重要原因工作面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落实不到位,支护质量差。作业规程、初次放顶专项措施虽对顶板管理、支柱的支设质量、采高、特殊支护的戗柱与木垛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现场抽查两处均不合格;老塘侧约 35的支柱缺少柱鞋;老塘侧约 60的支柱超高使用;木垛架设未按规程和措施的规定接实打紧;抗棚数量只有规定数量的 48,架设质量达不到规程规定;支柱迎山角约 26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存在迎山角过大或退山。致使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规定,是造成这起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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