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义城煤业“41”一般运输事故2019 年 4 月 1 日 16 时 50 分,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义城煤业在 3407(上)回风顺槽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99 万元。一、事故经过2019 年 4 月 1 日 7 时,综采队 8 点班 34 名工人在会议室召开班前会。会上当班带班矿领导白某飞、跟班队长陕某龙先后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陕某龙安排副队长赵某兰负责 3401 (下) 回撤工作面的支架回撤和 3407 (上)回风顺槽支架存放工作,副队长张某瑞负责 3405(下)准备工作面的安装工作。赵某兰到达施工现场后,带领 6 名工人开始进行卸架、移架作业。赵
2、某兰安排卫某帅、马某、杨某宁用一根 630 锚链将滑车固定在存放支架的顺槽上,段某鹏、马某军用一根 40T 圆环链将绞车钢丝绳绳头与待拖移的支架尾梁油缸处连接,路某负责开绞车,自己负责给路某发信号开动绞车,并安排每次拖移支架时,段某鹏、马某军、卫某帅、马某、杨某宁按照规定撤到安全地点。随后,赵某兰带领工人先后将 7 架支架安全存放到 3407(上)回风顺槽支架存放点。作业期间陕某龙、白某飞先后到 3407(上)回风顺槽作业点进行了安全巡查。当拖移最后一架支架(第 8 架)时,赵某兰站在 5 号和 6 号液压支架之间外侧巷道内给路某发信号,大约往前拉移了不到 1 米,路某感觉绞车吃力,便停下绞车
3、,并告诉赵某兰。赵某兰带领段某鹏、马某军、卫某帅、马某、杨某宁到支架边,发现支架运行前方有浮煤,支架底座钻底。在清理了浮煤后,段某鹏等人又撤到滑车后方约 20 米外的安全地点。16 时 50 分许,赵某兰再次向路某发信号开绞车,路某开启了绞车,当钢丝绳拉紧 2、3 秒后,路某突然发现钢丝绳退了回来,立即停了绞车。卫某帅也听到一声响声,感觉有问题,立即从支架后面出来向拖拉支架处走去,其他工人也陆续走过去,当到达赵某兰发信号处时,发现赵某兰脸朝地趴着,头部流血,附近底板上还掉落有滑车和绞车钢丝绳绳头。工人们发现出事了,马某和卫某帅跑到不远的电话机旁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情况汇报,现场人员到临时避难硐室拿
4、上担架将赵某兰往井上抬。17 时 03 分,赵某兰被抬出井口,经该矿医护人员对伤者检查生命体征和简单包扎后,用救护车送往阳城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抢救,于 18时 10 分,赵某兰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带班副队长赵某兰违反运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违章站在钢丝绳的反弹范围内发信号指挥开动绞车、观察移架,由于支架钻底、阻力增大,连接支架和钢丝绳绳头的圆环链中一个圆环受力过大断裂,钢丝绳及钩头反弹将其打伤致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该矿现场管理有漏洞,运送支架作业安排布置不严不细,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5、2.该矿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3.阳泰集团、阳城县应急管理局对该矿安全监督检查不严不细,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三、防范措施(一)各煤矿要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在工作面搬家时,撤架、拉架及调架过程中,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及钩头波及范围之外,严禁任何人进入作业区域。(二) 各煤矿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 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自保互保意识,加大对井下队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做到“不安全不作业,不安全不操作”。(三)各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各矿井的管控力度,将本次事故通报所属各矿井,督促所属矿井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