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对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聚乎更一露天“8.05”一般生产安全运输瞒报事故的处理决定2017 年 8 月 5 日 10 时 30 分许, 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聚乎更一露天煤矿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84.07 万元。青海煤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派相关处室及人员于 2017年 8 月 21 日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上报事故基本情况。2017 年 8 月 22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青海煤监局组织天峻县监察
2、局、公安局、经发委、安监局、总工会及木里煤田管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成立了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聚乎更一露天煤矿“8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对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天峻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赶赴事故现场和相关单位勘察、了解事故发生情况。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概况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青海省
3、人民政府为促进木里矿区资源规范、有序开发,加快实施木里煤田整合,按照“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企业法人)”的要求,由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经青海省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总部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注册资本金 3.18 亿元。公司致力于整合规范木里煤田开发建设,从事煤炭开采、经营和勘查,其他矿产品的开发、经营和勘察,开展煤炭、矿产品经营的一体化配套服务。按照木里矿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五统一”要求,引导木里矿区各开发企业推动木里矿区科学、有序、合法、合规开发,负责木里矿区内各矿井相关证照办理、矿区矿井规划和矿
4、井建设。集团共设有职能部室 11个,包括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办公室、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财务管理部、纪检监察室、党群工作部、组织人事部、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和技术管理部。下属全资子公司有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能源有限公司、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物贸有限公司和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二)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概况义煤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河南能源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号召,于 2003 年 6 月在青海省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总部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公司下辖两个生产矿井,分别是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聚乎更一露天煤矿)和大煤沟煤矿。
5、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位于天峻县境内,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能力 120 万 t/年;大煤沟煤矿位于大柴旦行委境内,设有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两个井型,设计年生产能力分别为 100 万 t/年和30 万 t/年。(三)聚乎更一露天煤矿概况1.矿井基本情况聚乎更一露天煤矿位于海西州天峻县木里镇,开采境界划分为三个采区,中部为首采区,东部为二采区,西部为三采区。目前对首采区露天部分进行开采,设计采区东西长 1.35km,南北宽度 1.24km,开采面积 1.674km2,核定生产能力 120 万 t/年,设计服务年限 35.36 年,采用单斗汽车开采工艺,公路开拓方式。所采煤种为 1/3 焦煤,1/
6、2 中粘煤和弱粘煤。2.生产系统概况(1)采掘系统矿使用单斗式液压挖掘机进行开采, 目前共有斗容 4 立方及以上挖掘机 24台。(2)运输系统矿使用自卸卡车进行运输,目前共有运载能力 50 吨及以上自卸卡车 193台。(3)排土系统按照渣山边坡治理工作要求,自 2015 年以来对南、北排土场进行封闭,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庆华采坑回填试点,采坑剥离物全部运排至庆华采坑。(4)防治水系统矿井在西端帮原始地貌设置截水沟,将大部分地表水引出矿区。采区底部设置排水沟和积水坑,使用“自然流方式”流入积水坑,使用 3 台BQW320-132-220/380 型潜水泵和1 台MD280-43*4型排水泵将积水排至涌水处理站。(5)供配电系统矿 井 35KV 变 电 站 采 用 单 回 路 、 分 段 式 供 电 , 系 统 配 有 型 号 为SZ11-3150/35GY 变压器两台,电压为 35KV 和 6KV,容量为 3150KVA,站内共分为七大系统:35KV 进出线系统、6KV 配电馈电系统、主变和 35KV 所用变系统、电容补偿系统、“五防”系统、直流电源系统、微机保护和控制信号系统。3.矿井证照